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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阳房屋安全鉴定,信阳房屋鉴定,危险房屋鉴定,危险房屋鉴定标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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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阳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安测危险房屋鉴定标准
危险房屋鉴定标准(JGJ125-99)属于国家行业标准,以下简称《危标》
《危标》是根据旧的危标进行重新编写的,旧的危标主要使用的对象是房管局管辖下的房子,过去主要是低层和多层的住宅房子,结构多为砖混、砖木结构。
旧危标的鉴定手段主要靠技术人员的经验和一些简单的工具。定性文字多;定量数据少。
新《危标》所对范围是既有房屋,包括民用与一般的工业建筑(特殊用途的除外)
新《危标》定量数据多,并引入承载能力的判断标准,所以就要采用检测、试验数据和沉降观测等辅助鉴定的手段。
2004年版《危标》是在1999年版中做了个别修改而成。1.0.1为有效利用既有房屋,正确判断房屋的危险程度,及时治理危险房屋,确保使用安全,制定本标准。
1.0.2本标准适用于既有房屋的危险性鉴定。(与完损等级评定的区别点)
1.0.3危险房屋鉴定及对有特殊要求的工业建筑和公共建筑,保护建筑和高层建筑以及在偶然作用下的房屋危险性鉴定,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,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。
3.1.1鉴定程序:
1、受理委托(注意确定鉴定的内容)
2、初始调查(包括图纸资料、使用历史、使用情况、
周边环境、加固改造情况等)
3、检测验算(检测验算数据处理、分析等)
4、鉴定评级(采用全面分析,综合评定的方法)
5、处理建议(技术处理办法)
6、出具报告
一般讲房屋鉴定需要经过以上几个步骤,但并非每个鉴定都要,视情况有增删。
综合评定方法步骤(3.2的内容)
1、构件的危险性评定,评定为危险构件为Td、非危险构件为Fd两类;
2、房屋组成部分的危险性评定:(房屋分为三个组成部分:地基基础、上部结构、围护结构),评定为a,b,c,d四个等级;
3、房屋整体危险性评定:
⑴、采用全面分析、综合评定的方法,即旧《危标》的方法。具体是采用“传力树”的概念来确定是否属于整体危险房和局部危险房。而不采用该标准的模糊集的方法来评定等级。
⑵、第二步与第三步往往结合一起评定。见后面解析.
4 .1一般规定
1、危险构件是指承载能力、裂缝和变形都不能满足正常使用的要求的结构构件。(标准中所指的构件均为承重构件);
2、构件的划分:
梁:以一个跨度为一个构件;
柱:以一个计算高度为一个构件(一般是一个楼层)
板:以一个自然间为一个构件;预制板以一块板为一
个构件;
屋架:以一榀为一个构件;
基础:立基础以一个柱基础为一个构件;
条形基础以一个自然间为一个构件。
1、本节是说明地基和基础这两部份在怎样情况下达到
危险状态。包括地基和基础两部份,
2、在现场检查情况时,考虑是因地基基础出现问题时
应检查以下部位:(也就是能反映地基基础受
损程度的部位)
1)基础与墙体(柱子)相连处;
2) 裂缝情况和房屋倾斜情况,(因为基础往往不能打
开,主要是从上部结构的损坏中看出基础不均匀沉
降的程度
3) 地基的稳定性(沉降和裂缝观测资料)、位移、滑坡、
地面裂缝等现象;
1、地基的危险应从沉降速度、总沉降量、上部结构的倾斜率、上部墙体的沉降裂缝、滑移值来判断;有下列现象之一评为危险状态:
1)沉降速度连续两个月大于4mm/月,且无短期收敛的趋向;
2)总沉降量大于《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》的允许值,墙体沉降裂缝大于10mm; 且房屋倾斜率>1%;
3)、水平滑移量大于10mm, 且仍有继续滑移的迹象,
2、基础的危险性应从承载能力、基础损坏、滑移来判断,
有下列现象之一评为危险状态:
1).基础承载能力小于基础作用效应的85%,(R/γ0S<0.85
2)、基础本身老化、开裂位移等;
3)、基础滑动,位移速度连续2个月大于2mm/月,并在短期内无终止的趋向;
1、砌体构件的危险性应从承载能力、构造 、连接、裂缝和变形这几个方面来判断;
2、需要对承载能力进行验算时,通过检测拿出砌体力学性能指标;
3、砌体结构检查的部位(内容):纵横墙连接处,裂缝长宽、走向、数量、分布,砌体的变形(倾斜);
4、有下列现象之一时,应评为危险点:(危险构件)
⑴、砌体的承载能力小于作用效应的85%;
⑵、墙体裂缝(宽大于2mm、长超过层高的1/2, 或多条裂缝超过1/3层高;
⑶、墙体风化,有效面积削弱1/4以上(即深度大于1/4墙厚);
⑷、局部受压的墙体(砖柱)产生多条裂缝;
⑸、墙体因偏心受压产生水平裂缝(受拉引起的裂缝)
大于0.5mm;
⑹、墙、柱产生的倾斜率大于0.7%,或相邻墙体断裂
成通缝。
⑺、墙、柱出现鼓闪,鼓闪处出现水平裂缝
⑻、砖过梁中部产生明显竖向裂缝、或端部产生明显
的斜裂缝(强度破坏);过梁产生明显下挠(刚
度破坏)
⑼、砖拱出现沿母线的裂缝;拱脚出现裂缝或位移;
拱体拉杆锈蚀(失效);
⑽、石墙、土墙的高厚比:
1、木结构构件的危险性应从承载能力、构造与连接、裂
缝与变形等方面来判断;
2、检查的部位:木材腐朽虫蛀、构件连接点、构件
变形、整个屋架的变形(包括平面外和平面内的变
形)、支撑系统。
3、木结构构件有下列现象之一者,应评为危险点:(危
险构件)
⑴、承载能力小于其作用效应的90%,
⑵、连接节点出现变形、开裂、滑移等现象;
⑶、主梁(木桁)产生大于L0/150的挠度,或受拉区有
严重的材质缺陷;
⑷、屋架产生大于L0/120的挠度(平面内),或出平
面的倾斜量超过屋架高度(h)的h/150;
⑸、檩条、搁栅产生大于L0/120的挠度,入墙木质部
位腐朽、虫蛀或空鼓;
⑹、木柱侧向弯变形,其 高大于h/150,或柱身破坏、
⑺、偏心受力构件,其斜纹理的限制超限;
⑻、存在任何心腐缺陷的木质构件;
1、混凝土结构构件的危险性从承载能力、构造连接、裂缝
和变形来判断;
2、混凝土结构检查的部位:裂缝情况、主筋锈蚀情况、
(老化)情况、屋架的变形及支撑系统;
3、有下列危险现象之一者,应评为危险点:
⑴、承载能力小于作用效应的85%;
⑵、大于1mm;梁板产生超过L0/150的挠度,且受压区的
裂缝宽度;
⑶、梁跨中受拉裂缝从梁底延伸达梁高2/3 以上,裂缝宽
度达0.5mm;(受弯破坏);或梁支座附近出现剪切裂
缝,缝宽达0.4mm;(受剪破坏);
⑷、梁板(受拉构件)产生横向裂缝,缝宽大于1mm,板产生
宽度大于0.4mm的裂缝;
⑸、梁板主筋锈蚀,产生沿主筋方向的裂缝,缝宽大于mm,
或构件混凝土严重缺陷或混凝土保护层严重脱落、露
筋;(老化损坏)
⑹、现浇板面周边产生裂缝,或板底产生交叉裂缝;
(双向板破坏)
⑺、预应力梁、板产生竖向通长裂缝;或端部混凝土松散露
筋,其主长度达主筋直径的100倍以上;
⑻、受压柱产生竖向裂缝,保护层脱落,轴心受压破坏,主
筋外露锈蚀;或一侧产生水平裂缝,另一侧混凝土被压
碎;(偏心受压破坏)
⑼、剪力墙中部产生交叉裂缝,缝宽大于0.4mm;
⑽、柱、墙产生倾斜、位移、其倾斜率超过高度的1%,其侧向位移量大于h/500;
⑾、柱、墙混凝土酥裂、碳化、起鼓,其破坏面大于全截面的1/3,且主筋外露,锈蚀严重,截面减小;
⑿、柱、墙侧向变形,其极限值大于h/250,或大于30mm;
⑿、屋架产生大于L0/200的挠度,且下弦杆产生横断裂缝,缝宽大于1mm;
⒁、屋架的支撑系统失效导致倾斜,其倾斜率大于屋架高度的2%;
⒂、压弯构件(柱)保护层剥落,主筋多处外露锈蚀;
⒃、梁板有效搁置长度小于规定的70%;(简支情况)
1、钢结构构件的危险性鉴定应包括承载能力、构造和连接、变形等;
2、钢结构应检查的内容:焊缝、螺栓、连接形式,屋架变形情况,柱脚损坏情况,杆件弯曲情况等;
3、钢结构构件有下列现象之一者,应评定为危险点:
⑴、承载能力小于其作用效应的90%;
⑵、连接损坏:连接处拉开、变形、滑移、松动等;
⑶、连接方式不当,构造做法有严重缺陷(不符合规
范要求);
⑷、受拉构件锈蚀截面减少大于10%
⑸、梁板挠度大于L0/250,或大于45mm;
⑹、实腹梁侧弯 高大于L0/600,且有发展迹象;
⑺、受压构件的长细比大于现行国家标准中的规定值
的1.2倍;
⑻、钢柱顶位移超过规定值;
⑼、屋架挠度超过规定值,屋架支撑系统失效;
房屋的危险性评定应综合地基基础、上部结构构件的危险严重性 ,结合历史状态,环境影响、以及发展趋势,全面分析,综合判断。
1,整幢危房是指基础 ,上部结构或屋盖等承重构件产生危险,导致随时有整幢倒塌可能的房屋。
2,局部危房是指基础 ,部分上部结构或屋盖等承重构件产生危险,导致随时有局部倒塌可能的房屋。
3、危险点房是指个别承重构件,或围护构件,或设备处于危险状态,但不影响其他结构构件的房屋。
注:以上做法,是从结构的受力传递概念出发进行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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